公 告 列 表
标题: 关于举办社会工作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5月10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中组部、民政部等19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师委员会联合长沙市民政局于2012年5月17日至5月22日在长沙市举办“社会工作骨干培训班”和“社会工作师知识更新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举办社会工作培训的通知详细内容>

标题: 长沙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2年5月4日
内容: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组织、各区(县)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长沙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在公益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2012年,市民政局安排100万福利彩票公益金,设立长沙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资助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的实施,促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是创新福彩公益金使用方法,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举措。重点用于支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二、资助范围与内容
      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以下五类公益慈善活动:
 (一)社会救助服务
     1、扶贫救助项目:为低收入家庭、贫困人群及灾区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物质和技术支持,改善生活条件。
     2、医疗救助项目:资助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病患者就医,开展送医送药和健康服务等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等问题。
     3、教育救助项目: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教育,开展的教育援助活动,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师生的学习条件。
     (二)社会福利服务
     1、扶老项目:免费或低价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精神慰藉在内的服务和物质保障的活动。
     2、护幼项目:资助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活动,开展对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活动。
     3、助残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精神慰藉等服务和物质保障,资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
    (三)社会工作服务
     1、农村留守人员社会网络建设项目:构建稳固的社会支持机制和网络,为留守儿童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健康的成长环境,帮助留守妇女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帮助留守老年人建立系统的、低成本的养老服务体系。
     2、特殊群体社会工作关爱项目:针对药物滥用人员、社区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其有效融入社会,疏导心理情绪、增强自身能力、树立生活信心,增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受灾群众生活重建项目:围绕各类受灾群众心理、社会多方面需要,实施心理疏导、社会关系重建、社区重建、生计发展等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
    (四)扶贫救灾服务
     1、扶贫项目:帮助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等提高收入水平和改善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帮助他们提高知识水平和技术技能,提高农业产业化、专业水平。
     2、救灾项目:重点在受灾地区开展帮助群众抗灾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帮助恢复生产生活,改善教育文化条件、医疗卫生条件和生态环境。
     (五)社区服务
     资助社区居家养老、社区矫正、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活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三、资助对象
     申请项目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长沙市民政部门登记一年以上,且上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有相关公益慈善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信誉。
    (六)项目正在实施且具备广泛的社会效益。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5月4日-5月11日):
    长沙市本级社会组织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区县社会组织向各区(县)市民政局申请,各区(县)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
     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
     3、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4、荣誉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A4纸双面打印,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于5月11日前递交市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请阶段(5月11日-5月18日)
     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备申报条件的;
 2、未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的;
 3、同一内容重复申报的(包含以不同的项目名称申请);
 4、有其他情况不宜受理的。
     (三)评审立项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1、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市民政局监察室、市财政局综合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成立长沙市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及评估验收工作,市民政局局长任评委会主任,分管副局长任评委会副主任。
    2、资质审查。主要查看以下两方面:
 (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
 (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3、现场考核。评委会成立评审组实施现场考核,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核实,对申报项目所需的场地、人员、资金等进行评估。
 4、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评审组的意见,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最终筛选,确定15家最需要资助、最具可行性和广泛社会效益的项目立项,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不等的资助。
 5、社会公示。项目审核通过后,市民政局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概况、项目资助资金等情况通过长沙市民政局信息网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即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审核立项后,各申报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2年完成。
 (二)市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在正式立项后的第4个月(9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中期报告;在2013年1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等。区县社会组织的中期报告、总结报告要同时报送所在的区(县)市民政部门。
 (三)各执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全社会公布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经费管理
 (一)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市民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8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
 (二)本项目资金仅适用于立项项目的实施,执行单位不得挪作它用。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积极组织社会审计,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和项目按进度执行。
 七、评估验收
 (一)加强评估考核。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项目完成后,市民政局将组织评估验收,重点检查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受益对象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实施奖惩激励。项目完成情况将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对社会效益明显的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创新性项目进行长期资助,对项目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的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对不当或非法使用项目资金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执行单位应加强活动宣传,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长沙市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标识。各级民政部门应广泛宣传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附件:长沙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申报书>

标题: 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关于长沙市首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等级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2年4月25日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2O10〕39号文件)和《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长社组发〔2011〕1号)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社组发〔2011〕4号)的安排部署,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采取单位自评申报、评估小组综合测评、评委会审核决定的方式,对首批自愿参评的52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评估,通过初评审核的行业协会商会共32家。现将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26家行业协会商会公示如下:
    5A(AAAAA)级(2家):
    1、长沙市交通行业协会
    2、长沙市益阳商会
    4A(AAAA)级(11家):
    1、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长沙市温州商会
    3、长沙市电脑经销商商会
    4、长沙市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会
    5、长沙市建筑业协会
    6、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7、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8、长沙市能源综合利用协会
    9、长沙市公共卫生协会
    10、长沙市化工协会
    11、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
    3A(AAA)级(13家):
    1、长沙市旅游饭店业协会
    2、长沙市酒业协会
    3、长沙市餐饮行业协会
    4、长沙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5、长沙市物流行业协会
    6、长沙市信息协会
    7、长沙市城市出租汽车协会
    8、长沙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9、长沙市渣土行业协会
    10、长沙市涟源商会
    11、长沙市人像摄影摄像行业协会
    12、长沙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13、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
    本次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等级结果公示10天(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11日,节假日顺延),在公示期间若对评估等级结果有异议,请与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方海波
    联系电话:88665430

               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标题: 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3月29日
内容:

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示,现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公告》转发给你们。


                             长沙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公告

    根据民政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公告》精神,自即日起,请各社会组织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4月1日前报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要求及项目申报表请直接到中国社会组织网(
www.chinanp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上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鄂立辉 张文信
    联系电话:0731-84502048,0731-84502220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办公楼804室)
    邮编:410003            
    电子邮箱:1056258158@qq.com
          1457217304@qq.com


   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3月6日
内容:

    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县(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2011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都应接受2011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程序和方式
    1、年检程序。各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于3月31日前登录长沙民政信息网(
http://www.changshamca.gov.cn),在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由长沙市民政局监制的《长沙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或《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请务必双面打印),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带齐相关资料报送我局。
    2、年检方式:
(1)集中年检。2012年4月6日至5月31日的每周一、三、五在长沙市民政局(市政府二办公楼三楼316室);各社会组织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
(2)联合年检。对科协类、社科类、体育类、商务类、妇联类、民政类等6类社会组织,我局与其业务主管单位联合实施“一站式”年检;地点按业务主管单位通知。
(3)现场检查。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成立的社会组织及参与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现场检查,请被抽检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材料,参与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 请同时做准备好年检与评估的两套材料;检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二。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务必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社会团体登记的分支(代表)机构的,需提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有独立帐户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后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同意成立党组织及其成员的批复(2010年度检查已交的除外)。
    四、年检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情况;
3、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收费、经济状况;
5、组织机构及人员聘用情况;
6、党组织建设及台帐建立情况;
7、自律与诚信建设等制度的建设及其实施情况;
8、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评比达标、培训活动情况;
9、慈善公益活动情况;
10、社会团体要重点报告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兼职、换届选举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情况;
11、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重点报告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情况。现场年检将重点查看是否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正本)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的展板,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年检结论及执法督查
1、年检结论。我局根据材料审查和部分实地考察情况,于5月31日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在《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年检戳记。6月30日后仍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为不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后,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整改督查:
(1)对年检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于6月25日前根据社会组织整改情况作出年检结论。
(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一律公告为“不合格”。
(3)对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的社会团体,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4)在年检中有弄虚作假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限期登记。未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限于4月30号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第21号令)依法予以取缔。
5、公告结果。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长沙民政信息网等有关媒体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六、年检工作要求
1、各社会组织要把年检工作作为阶段性的大事来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务必双面打印),不得使用复印件。
2、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损害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年检工作人员不得徇私,不得收受红包礼金,不得接受宴请。
3、各区、县(市)登记管理机关要结合本区、县(市)实际,制定好2011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并于2012年7月1日前将年检工作分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七、年检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
社会团体:    
 李巨浪 胡耀兰 方海波     0731-88665430
民办非企业单位:
杨铭武 张清燕 俞 康      0731-88667308
传真号码:      
市民政局办公室           0731-88665433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0731-88667308
联系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16室
邮编:410013

 

附件一:

<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集中年检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长沙市社会团体2011年度集中年检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

<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现场年检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长沙市社会团体2011年度现场年检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三:

<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

<长沙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

标题: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2月29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49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民社〔2012〕1号)要求,我省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月22日-3月11日,考试时间定于6月16日-17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向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通知,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本辖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宣传发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将通知有关精神通过内部网络或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等方式对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级民政所办站等部门以及政法、教育、卫生、司法、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局部委办传达宣传,还可以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形式、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都能尽快知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也可登录长沙民政信息网(
http://www.changshamca.gov.cn/)、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查看相关信息。
    二、扎实做好考试报名。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报考人数稳步增加,一要鼓励系统内相关人员报名考试,为参加考试人员在学习、考前培训及复习辅导等方面创造条件。二是要宣传发动广大社会从业人员报名考试,特别是加强与社会工作实务相关领域如社区矫正、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民族宗教社会工作、以及为残疾人、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服务的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积极宣传发动,提高报考人数规模。
    三、积极组织教育培训。我国社会工作广泛分布于社会服务领域、以及与社会服务领域相关联的社会管理领域,培训要抓住六类骨干队伍,分别是党政机关负责社会管理的领导干部和民政部门的干部职工,司法、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教育、信访、精神文明指导建设等相关团体的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如养老院、救助站、康复中心、福利院等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服务类民间组织如公益联盟、义工中心、志愿服务中心和民非组织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如城市、农村社区的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研究和教学机构的专业人员。各区、县(市)民政局要积极组织,调动资源,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处理好工学矛盾,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各单位从科教培训费中列支。
    四、考试时间安排。长沙市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月22日-3月11日,考生可直接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报名点为“长沙市”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于2012年3月15日-16日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芙蓉中路二段669号芙蓉路立交桥东北角,小天鹅戴斯大酒店旁)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续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到现场直接交表缴费;考试时间定于6月16日-17日。  

<附件:《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标题: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2月29日
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49号)规定,我省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月22日-3月11日,考试时间定于6月16日-17日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已向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通知,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月下旬陆续启动,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通知有关精神通过内部网络或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等方式对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级民政所办站等部门以及政法、教育、卫生、司法、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局部委办传达宣传,还可以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形式、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都能尽快知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
    二、要扎实做好考试报名。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报考人数稳步增加,我厅积极与人社部门协调,延长了考试报名时间,各地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搞好宣传。一要鼓励系统内相关人员报名考试。要抓紧落实国家民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联合出台的《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搞好岗位设置,及时兑现2008年以来通过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人员上岗后的职级和薪酬待遇,调动参考人员积极性。要积极鼓励系统内干部职工报名参加考试,并为参加考试人员在学习、考前培训及复习辅导等方面创造条件。二是要宣传发动广大社会从业人员报名考试。由于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分布广泛,社会工作实务相关领域如社区矫正、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民族宗教社会工作和社会需求迫切的为残疾人、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服务的社会工作有关管理部门搞好协调衔接,积极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考人数稳步增加。
    三、要积极组织教育培训。我国的社会工作不仅广泛分布于社会服务领域,而且还分布与社会服务领域相关联的社会管理领域,培训要抓住六类骨干队伍,分别是党政机关负责社会管理的领导干部和民政部门的干部职工,司法、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教育、信访、精神文明指导建设等相关团体的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如养老院、救助站、康复中心、福利院等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服务类民间组织如公益联盟、义工中心、志愿服务中心和民非组织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如城市、农村社区的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研究和教学机构的专业人员。各地民政部门要牵头组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处理好工学矛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各单位从科教培训费中列支。要特别注意搞好与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协调配合,鼓励和争取系统外的社会从业人员报考。
    考生可直接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请各市州民政局于3月20日前将报考人数统计上报厅人事处,传真:0731-84502086,邮箱:
708874860@qq.com。为便于业务联系,及时上传下达,请各市州民政局人事部门通知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人事与社会工作的人员加入民政人事社工群QQ:78605617。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标题: 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2月29日
内容: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后),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

<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标题: 关于印发《2012年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2月29日
内容:


长沙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长民管函〔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12年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要点精神,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今年的社会组织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2年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长沙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核心、三个重点、四项基础”开展工作。即以培育发展、规范管理为核心,以登记管理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专项组工作、党组织建设、专项治理和新闻宣传为基础,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出台《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加快孵化基地建设,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程,在民政部门开展购买服务试点,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招投标活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组织“非营利性资格认定”进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力争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年检程序,创新年检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年检;全面推进评估工作,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落实社会组织七项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行政约谈和行政告诫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监察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逐步健全“年度检查、评估机制、日常监督、执法监察”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三、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探索“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工作经验;指导区、县(市)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双轨制;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先行先试,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举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培训,提高登记机关人员办事效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和财务人员培训班,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两新组织专项组的要求,按照市民政局社会管理创新三年行动规划、民政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部署,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建设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录入全市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实时更新。
    六、推进社会组织专项组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综治委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社会组织专项组,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组长单位,牵头建立社会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把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
    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总结、表彰和典型推介工作。抓紧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扩大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覆盖,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夯实党的基层组织,使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的可靠力量。
    八、做好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顿工作;配合市纪委、市纠风办开展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重点加强民办幼儿园等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九、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把握宣传的角度和密度,发掘宣传的典型案例,围绕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党的建设、作用发挥等内容,总结推广全市各级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围绕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评估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积极宣传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贡献。

 

 

 

标题: 长沙市社会组织回报社会“扶贫济困春节行”活动(2012.1) 发布时间: 2012年1月29日
内容:
 社会组织名单  扶助形式  备注
 长沙市机电商会  现金2万  
 长沙市泉州商会  现金8000元  
 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现金5000元  
 长沙市安乡商会  现金3000元  
 长沙建筑业协会  现金3000元  
 长沙中大软件教育培训中心  现金3000元  
 长沙克立兹外国语学校  现金2000元  
 长沙明照日本语专修学院  现金1000元  
 长沙市养猪协会  现金1000元  
 长沙市能源综合利用协会  捐助2000个节能灯泡  现金合计
 长沙市装饰建材商会  捐助100箱桔子  4.6万元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请下载>

标题: 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内容:

 根据2011年12月12日局党委会议票决结果,罗文等4位同志拟提拔任职。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性,现对拟任职对象进行任前公示:
姓 名 性别 出 生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现任职务 或工作岗位 拟任职务  
罗 文   1981.04 本 科 学 士 中共   党员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主任科员(免现职)  
周 湛   1983.10 本 科 学 士 群众 办公室科员 副主任科员  
罗 君   1981.07 本 科 学 士 中共   预备党员 救灾处科员 副主任科员  
陈志伟   1979.07 本 科 中共   预备党员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科员 副主任科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单位反映拟任职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时间:201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
    受理部门:市民政局监察室
    办公地点: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楼326室
    办公电话:88665451
    邮政编码:410013


                                中共长沙市民政局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标题: 关于2012年一报一刊订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9日
内容: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工作视野,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订阅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和《社团管理研究》。
    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是中国社会报社主办的全国唯一一份面向社会组织领域的专业性报纸,是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组织各类公告、管理信息发布媒体。该报内容丰富、信息广泛、指导性强,适合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各类专兼职人员深度阅读,有利于社会组织更新理念、拓展视野、提升自身能力和社会诚信度。
    《社团管理研究》作为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期刊之一,在加强党和政府关于社会组织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社会组织学术理论和管理理论的研究,促进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推动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创新方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每周一期,全年定价130元整;《社团管理研究》每月一期,全年定价180元整。欢迎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征订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订阅方式:请联系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俞康              电话:88665430、88667308

    电子邮箱:12158911@qq.com

 

                                            
长沙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标题: 长沙慈善会2011年“强生助孤”项目拟救助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2日
内容:

为保证“强生助孤”项目救助金发放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从今日起对“强生助孤”项目救助金发放对象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期三天,监督热线:0731-88665461、0731-88667310

                 长沙慈善会

                            2011年11月22日

<长沙慈善会2011年“强生助孤”项目拟救助花名册>

标题: 长沙市社会组织回报社会“扶贫济困春节行”活动实 施 方 案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1日
内容: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长沙市《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决定于春节前夕组织开展长沙市社会组织回报社会“扶贫济困春节行”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详细内容>

标题: 长沙市国家工作人员慈善基金拟救助名单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9日
内容:

序号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地址 家庭情况
1 冯乐晨  8 马王堆陶瓷新城D22栋506  低保户家庭子女,2009年4月2日患病,在马王堆疗养院住院。父亲打零工,母亲无工作,医疗费用已花费30多万元,生活困难。  
2 李震洋 11 雨敞坪镇泉宏村新屋组 2003年检查发现患有地中海贫血至今,一直采取血透等医疗手段维持生命,平均每年的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
3 王锦彬   12 开福区望岳园 家庭特别困难;患有先天性“血友病”,长期需要靠“凝血因子V亚”的药来维持。因为该病导致父母离异。先和母亲一起住外公外婆家,靠老人的退休工资维持。 
4 赵洋兵 13 雨花亭正圆集体宿舍 系正圆社区低保户,父母离异,赵洋兵三岁多得此病,现已用了十万余元,学校医保报了一部分,父亲在外打零工,其他部分向亲戚朋友借支,生活十分困难
5 易江达   6岁 雷锋镇真人桥杨梅塘组 2008年生病,现已花去医疗费用20多万元,父母在外打工,由奶奶带养. 
6 潘柯灵 2岁 长沙县白沙乡上华村花屋组 家庭人口5人,2010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白血病,已花费17万多元,父母靠打工种田为生,难以维持如此高昂的费用。
7 易妙 14 望城区乌山镇乌山村南竹山组 2011年患白血病,妹妹患先天性慢性肺炎,经常住院。因病致使家庭十分贫困。
8 廖文彬 11 浏阳市三口镇华湘村 家有人口6个,祖父母在家带2岁妹妹,父廖秋明在深圳打工,母陪本人在浏阳治病,现已花费20多万元治病,治病全靠亲朋戚友捐助及借贷。
9 黄欢 3 浏阳市澄潭江镇渠城村 母在家带2岁弟弟,父在大瑶镇摩托车修理店打工,今年4月在湘雅附一被查患急淋性白血病至今已花治疗费近9万元,全靠亲朋戚友捐助及借贷
10 陈功 9 浏阳市淮川街道城西社区湘顺一村302室 从半岁起患地中海贫血症,每天还需服用抗排斥等药物近千元,八年来已花医疗费用四、五十万元。其医疗费用经多方借贷。
11 彭慧 9 宁乡县城郊乡塘湾村 2002年11月出生,于2007年患白血病,共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
12 高兴 7 朱良桥乡檀桂村 2004年11月出生,2008年患白血病,公花费几十万元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内容:

   以下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四款、《长沙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办公楼316办公室,电话:0731-88665430),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即停止一切活动,相关证书和印章同时废止并上交我局,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长沙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一) 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5个
1、长沙市粮食经济科技学会
2、长沙市珠算协会
3、长沙市建筑墙体轻板协会
4、长沙市砖瓦行业协会
5、长沙市连锁经营协会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1、长沙电脑专修学院
2、长沙灵鸿婚姻介绍所
3、长沙中山书画艺术院
4、长沙市红帆婚姻介绍所
5、长沙市鑫海婚姻介绍所
6、长沙北方汽修专业学校
7、长沙市社康老年综合服务中心
8、长沙市广贤职业培训学校
9、长沙市时代职业学校
10、长沙市莲园老年公寓

标题: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内容:

   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及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的要求,按照《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能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全面开展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探索经验。
   二、评估对象
   凡在长沙市民政局登记满二年,符合《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中参评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均可参加评估。
    三、评估内容
   根据《长沙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估标准,行业协会商会评估采用1000分制,从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进行评估。
   四、评估机构  
   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成立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员会下分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和复核工作。
   五、评估程序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依照以下程序:参评单位自我评估与评估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资格,并组织评估小组实地测评;评估委员会审定、公示评估结果;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六、工作步骤
   评估工作从2011年10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行业协会商会自评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1月31日)。参评单位依据《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对照《长沙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填写《长沙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请表》(附件1)、《长沙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计分栏(附件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同时准备好评估小组实地考察需要的相关资料。
   2、评估小组综合评价阶段(2012年2月1日至3月31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参评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参评资格和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综合评价。
   3、评估委员会审核阶段(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评估委员会对评估小组的综合评价进行审定、公示,公布评估结果。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由评估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将裁定结果通知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最后市民政局根据市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复核委员会的裁定结果,下发确认评估等级决定文件,并召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总结大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对获得3A等级以上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奖励。
   七、工作要求  
   开展此次评估工作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评估工作的开展,将评估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评估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实事求是,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科学有序、客观公正。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评,认真做好自评和评估准备工作,以评估为契机提升能力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沙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表>

<2、长沙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标题: 长沙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内容:

长社组发〔2011〕3号

长沙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市属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取得实效。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评估复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承办市本级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社会组织的评估复核,各区、县(市)上报的4A级5A级社会组织的复核审查监督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何水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委  员:潘志勇  市商务局行业指导处处长
章湘玲  市体育总会秘书长
李巨浪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杨铭武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闵白秋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设立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巨浪兼任。
   四、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88665430  88667308
办公地点: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标题: 长沙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内容:

长社组发〔2011〕2号

    长沙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市属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精神,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曹再兴 市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何水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委  员: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苏开寅 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刘爱平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傅年满 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曾伟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王天柱 市教育局职教处处长
王晓霞 市社科联秘书长兼综合秘书处处长
       罗先筱 市工商联会员处处长
       宋和平  市科协学会部部长
       许  彦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史铁尔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
       吴  杰 长沙湘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会计师
     罗  平 长沙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闵白秋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市民政局),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组织  评估委员会△  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
共印600份

标题: 长沙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内容:

市属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精神,经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制订了《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标题: 会议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1日
内容:

   为开展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动员大会,启动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    间: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
二、地    点:长沙市会议中心3楼
三、参会人员: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
              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
              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一名
              各区县(市)民政局分管民管工作的领导及民管局(科)长
四、内    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动员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试点培训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动员大会回执>

标题: 关于在全市设立民政资金监管举报电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8日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公开公正、合理有效使用各项民政资金,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湘民办发[2011]64号文件的要求,长沙市民政局在全市设立民政资金监管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序号  单位  姓名  电话
 1  长沙市民政局     88665451
 2  芙蓉区民政局     84683235
 3  天心区民政局     85899107
 4  岳麓区民政局     88999285
 5  开福区民政局  刘水清  84558071
 6  雨花区民政局     85880114
 7  长沙县民政局  张新明  84012392
 8  望城区民政局  黄火平  88085907
 9  浏阳市民政局     83601266
 10  宁乡县民政局  徐升平  87822251

                                         长沙市民政局
                                           2011年9月20日

标题: 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26日
内容:

    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长沙市民政局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社会公益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主要职责。近年来,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迅速的发展,2011年已销售福利彩票8多亿元,全市从业人员达3000多人。现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场管理人员4名,具体职位、要求、工作地点、薪酬标准、工作性质等情况如下:
1、岗位职责:负责片区电脑彩票销售网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岗位要求:
(1)年龄22-35周岁、限男性。
(2)本科以上文化,营销或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4)熟悉彩票业务,工作阅历丰富,拥有汽车驾驶执照并熟练驾驶技术者优先。
3、薪酬待遇:
由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四部分构成
年薪3.5万——5万
4、联系方式:0731-84812768

 

标题: 长沙福彩公开招募20家福彩专营店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26日
内容:    目前,广大人民群众购买福利彩票,奉献公益爱心的热情与日俱增。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更好地加快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我中心拟在长沙市二环线以内新增20家福利彩票专营店,即日起接受申请报名。市中心将从申请名单中初选40名申请者入围,经统一培训考核后,择优录取20名为福彩专营店的业主。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
报名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168号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六楼市场部。
咨询电话:0731-84812718、84812978。
联系人:唐  灿
    附:《长沙市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申办程序》

<附件下载>

标题: 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网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23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局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水平,加强社会工作者信息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实现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的在线管理,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11年7月25日启动社会工作者在线登记工作,同时停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手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内容请点击下载>

标题: 关于举办长沙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7日
内容:

    市本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不断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政策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长沙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时间:9月20日(星期二),8:00-17:30。
    二、参加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三、研讨地点:长沙人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芙蓉中路金源大酒店东南面,小林子冲路,联系电话:82477199,82477190)。
    四、研讨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涉法知识和有关税务政策讲座,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经验介绍。
    五、费用:160元/人。
此次研讨班由长沙市民政局举办,长沙人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承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详细内容和表格请点击下载>

标题: 2011年长沙市低保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申请汇总表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7日
内容:

<详细内容>

标题: 2011年长沙市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申请汇总表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7日
内容:

<详细内容>

标题: 长沙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建工程援建对象更换名单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8月24日
内容:

    因个人放弃建房,雨花区3号张兴前(黎托街道边山村)改为彭五红(黎托街道川河村),特此公告。

                                                                                                                                                                                          长沙市民政局
2011年8月24日

标题: 长沙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建援建对象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11年8月19日
内容:

    按照《长沙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全市3050户农村危房改建工程援建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如发现有不符合援建要求者,请据实举报。举报电话:0731-88665437,0731-88666757。

<详细内容>

标题: 关于拟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1年8月17日
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263号)要求,经2011817日长沙市民政局党委会议投票决定,拟推荐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姚绍友为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现将评选条件和拟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改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切实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努力开拓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为民政工作提出新思路,作出新尝试,取得明显成效;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取得突出效果;

6、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7、在民政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200881以前从事民政工作)。

三、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近年来,该局民政意识不断深化,民政工作不断创新,民政机制不断完善,民政实绩不断凸显。荣获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全国先进志愿者组织、全国婚姻登记示范窗口、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单位、全省文明救助站、全省双拥模范区、全省殡葬工作先进单位等国家、省级荣誉称号。

姚绍友:男,19541月出生,中共党员,长沙市救助管理站职工。多年来,该同志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全站干部职工的认可。该同志先后被评为省民政厅“救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长沙市“优秀共产党员”、长沙市民政局系统“全国文明创建先进个人”、长沙市民政局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先进工作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时间:2011818日至822

受理部门:市民政局监察室

办公地点: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26

办公电话:88665451

邮政编码:410013

 

                  中共长沙市民政局委员会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福利企业领导职位拟任职对象任前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8月15日
内容:

     根据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民政局委员会党委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任免制度》(长民党发[2008]40号)要求,经2011年8月12日局党委会议投票决定,姚泽宇等4位同志拟任局属福利企业领导职务。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性,现对拟任职对象进行任前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单位反映拟任职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时间:2011年8月12日至8月16日
    受理部门:市民政局监察室
    办公地点: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楼326室
    办公电话:88665451
    邮政编码:410013


                                                             中共长沙市民政局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标题: 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8月1日
内容:

      我院(含寿星公寓)的环境卫生,房间保洁,保卫工作(监控、门卫、消防安全、车辆管理)以及宿舍区的物业化管理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具备长沙市政府采购资质)前来洽谈。

      特此公告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黄团结  13637489689,0731—82920809。

 

标题: 公示 发布时间: 2011年7月18日
内容:

长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被推荐为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718日—22日),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向长沙市民政局党委反映(88665454)。

特此公示。 

                   长沙市民政局

标题: 关于长沙市本级社会组织2010年度年检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7月11日
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审核,2010年度检查下列396个社会组织为合格,43个社会组织为基本合格,51个社会组织为不合格。注销登记10个社会组织,拟撤销登记16个社会组织,新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39个(其中社会团体1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个)。

    根据《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清理规范结果的通报〉的通知》(长教通[2010]34号)、《关于长沙市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结果的通报》(长教通[2011]77号)文件规定,依法撤销校名或终止办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

关于长沙市本级社会组织2010年度年检的公告(附件)

标题: 拟发展新党员公示 发布时间: 2011年6月22日
内容:

    经各相关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拟发展李勤等4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4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1年6月22日-28日)。公示期间,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局机关党委反映(88665454)。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内容,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不接受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件。
附:拟发展对象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及职务
申请入
党时间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培训时间 政审情况  所属支部
  1971.1 大专 群众 监察室科员  2010.4  2010.5 2010.5 合格 二支部
   1981.7 大学本科 共青团员 救灾处科员   2010.3  2010.5 2010.5  合格 七支部
陈志伟  1979.7 研究生在读 共青团员 基政处科员 2009.5  2010.5 2010.5 合格 九支部
 姜玲 1979.8 本科 共青团员 社团处工作人员  2009.9  2010.5 2011.5 合格 九支部

特此公示。

                                                长沙市民政局机关党委

                                                                                     2011年6月22日

标题: 党史知识竞赛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6月21日
内容: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支部:
    局系统党史知识竞赛时间改为6月25日上午9:00—10:30,地点:市政府二办公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参考资料为华文出版社杨德山、刘建美编著的《中共党史简明读本》和人民出版社的《党史知识900题》,新华书店有买。请各单位、各支部参赛选手精心准备,准时参赛。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标题: 关于举办长沙市基层民政干部进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4月21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我局将于2011年5月9日至6月17日在长沙市委党校举办长沙市第一期基层民政干部进修班,请你们根据分配名额在5月3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册报市民政局人事处。
    一、培训对象:
    乡镇(街道)民政专干;
    二、培训时间:
    2011年5月9日—6月17日;
    三、学员一律脱产住校学习,学习期间原单位请不要安排外出考察、学习、接待及工作任务;
    四、学员请自备生活、洗漱用品。

                           长沙市民政局
                             2011年4月20日

    2011年度基层民政干部进修班

    单  位 培训名额
    芙蓉区     1
    天心区     2
    岳麓区     6
    开福区     5
    雨花区     3
    长沙县     7
    望城县     5
    宁乡县    10
    浏阳市     10
    高新区     1
    合  计     50
    注:请各区、县(市)民政局同时将《长沙市基层民政干部花名册》上报市民政局人事处,电子版寄到邮箱:
107584625@qq.com。《长沙市基层民政干部花名册》可在长沙民政信息网公告栏内下载,网址www.changshamca.gov.cn
联 系 人:李魏华
联系电话:88665450

 

 

<长沙市基层民政干部花名册表格下载>

标题: 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公开邀请广告公司参与站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4月6日
内容:    今年,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陆续对城区部分投注站进行标准化站点建设,主要包括:门头灯箱、招牌、电子显示屏、背景墙、走势图、吊旗、销售柜台、刮刮乐展示箱等。欢迎有资质、有意向的相关公司报名参与,市中心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集体讨论研究,最后择优确定制作公司。
    1、报名条件: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之类的注册证明。
    2、报名电话:0731-84812578(蒋勇)
                              0731-84812768(崔玲)
    3、报名截止时间:4月13日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经营性公墓年检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3月22日
内容: 
标题: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2月28日
内容:

                                          
长民发〔2011〕17号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县(市)民政局及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2010年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都应接受2010年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程序和方式 
    1、年检程序。各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于3月31日前登录长沙民政信息网(
http://www.changshamca.gov.cn),在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由长沙市民政局监制的“长沙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0年度)”或“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0年度)”(请双面打印),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带齐相关资料报送我局。
    2、年检方式:
    (1)集中年检。2011年4月8日至5月31日的每周一、三、五。各社会组织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年检地点:长沙市民政局(市政府二办公楼三楼316室);
    (2)集中联合年检。对科协类、社科类、体育类、商务类、妇联类、民政类等社会组织,我局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实施“一站式”集中年检。地点按业务主管单位通知;
    (3)现场检查。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请被抽检的社会组织认真组织,做好准备。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社会团体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需提供所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有独立帐户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后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同意成立党组织及其成员的批复。
四、年检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情况;
    3、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收费、经济状况;
    5、组织机构及人员聘用情况;
    6、党组织建设及台帐建立情况;
    7、自律与诚信建设等制度的建设及其实施情况;
    8、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评比达标、培训活动情况;
    9、慈善公益活动情况;
    10、社会团体要重点报告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兼职、换届选举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情况;
    11、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重点报告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情况。是否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正本)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的展板,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正公开。
五、年检结论及执法督查
    1、年检结论。我局根据材料审查和部分实地考察情况,于5月31日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在《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年检戳记。6月30日后仍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为不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后,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整改督查。(1)对年检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于6月25日前根据社会组织整改情况作出年检结论。(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一律公告为不合格。(3)对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的社会团体,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4)在年检中有弄虚作假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限期登记。未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限于4月30号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则按民政部第21号令《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依法予以取缔。
    5、公告结果。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长沙民政信息网等有关媒体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六、年检工作要求
    1、各社会组织要把年检工作作为阶段性的大事来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不得使用复印件。
    2、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损害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年检工作人员不得徇私,不得收受红包礼金,不得接受宴请。
    3、各区、县(市)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本区、县(市)实际,制定好2010年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并于2011年7月1日前将年检工作分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七、年检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
    社会团体: 李巨浪 胡耀兰     0731-88665430
    民办非企业单位:杨铭武 张清燕     0731-88667308
    传真号码:市民政局办公室    0731-88665433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0731-88665430    0731-88667308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16室
    邮编:410013

附件一:
1、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0年度集中(联合)年检名单及时间安排表下载
2、长沙市社会团体2010年度集中(联合)年检名单及时间安排表下载

附件二:
1、长沙市社会团体2010年度现场年检名单及时间安排表下载   
2、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0年度现场年检名单及时间安排表下载

附件三:
1、长沙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0年度)下载
2、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0年度)下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标题: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2月17日
内容: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2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1日-12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2011年度湖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3月1日—10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均为原件),续报人员只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上年度准考证,按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15日—16日到湖南人才市场(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二楼考试院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事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确定。各市州须于4月8日前做好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日—10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请报考人员特别注意: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③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精神,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
八、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主校区)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管理中心联系(邮编:410083,联系人:王晓佳、陈立新,电话:0731—88877826,13787191612)。
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民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省民政厅负责考前培训和考后登记管理等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督促各县(市、区)有关业务部门抓好考生的考前培训,并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
附件: 2011年度湖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度湖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2011年3月1日—10日 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011年3月11日 各市州人事考试中心FTP网站接收报考人员数据
2011年3月15日—16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2011年4月8日前 各市州上报资格审查通过且已缴费人员信息(FTP网站传递已校对准确数据库,EMS报送已盖章资格考试登记表)
2011年6月1日—10日 报考人员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1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1年6月12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2011年8月底前 公布考试成绩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社工师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2月17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目前各区、县(市)委政府正在制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请各民政局抓紧同组织部门衔接,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划纲要,并根据辖区人口数按千分之二的比例提出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目标。
  根据今年考试安排,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份进行,各区、县(市)要将考试报名通知及时下发到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组织好考试动员和考前培训,并积极督促已经通过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者到市民政局人事处进行证书登记。有关文件要求和登记表格请到长沙民政信息网(
http://www.changshamca.gov.cn/)办事指南中下载。

                              长沙市民政局人事处
                                2011年2月15日

标题: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2月17日
内容:

长人社发[2010] 18 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 沙 市 民 政 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所选报名点为长沙市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于2011年3月15—16日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人员只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上年度准考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直接现场交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含续考人员)请于3月15—16日登陆长沙考试网(
www.csks.gov.cn)缴纳考务费。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印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月21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管局(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社会组织快速增长并发挥重要作用,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然而,公众对社会组织作用了解不够,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势在必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信息宣传意识
    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有利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动员社会参与;有利于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因此,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 进一步丰富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内容   
    各级要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宣传社会组织的地位、影响和作用;要根据培育发展的重点,宣传各地在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慈善类公益性和基层服务性社会组织的做法和经验;要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宣传各地出台人事、保险、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加强管理、执法打非的措施;要根据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要求,宣传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诚信自律和党建工作的情况。总之,要大力宣传报道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我市社会组织的崭新风貌,宣传报道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促和谐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信息宣传渠道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社团管理研究月刊、中国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合作与交流网、湖南民间组织信息网、长沙民政信息网以及当地党报党刊、主流媒体等宣传平台,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尤其要发挥国家社会组织两大报刊宣传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周刊》和《社团管理研究》月刊的作用,多投稿,多征订学习。
    要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认真策划媒体采访工作,有计划地邀请记者到本地本单位采风、采访、体验生活,努力形成与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良性互动,形成社会组织信息宣传的合力。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宣传考评办法
     各单位要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宣传的各项规章制度,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完善信息宣传考评机制,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以此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将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信息宣传工作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同步安排,做到工作到人、职责到岗、制度到位,从而使信息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实行积分考核制。各地各单位报送信息并被各级各类媒体采用的积分情况作为长沙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三是各地各单位要做好两大报刊的征订工作,使每一个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都能看到两大报刊,争取使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及分管领导能看到两大报刊。

 

 

标题: 长沙市2月份城乡低保金提前发放 发布时间: 2011年1月14日
内容:

    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日前,长沙市民政局决定将2011年2月份的城乡低保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提前至1月31日前进行。

    长沙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市2011年2月的城乡低保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在1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同时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春节节日生活补贴每人40元,为农村“三无”人员发放春节节日生活补贴每人20元。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4万户28.3万人。            

 

标题: 关于长沙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等数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8日
内容:

    2010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150元、农村75元,改扩建乡镇敬老院3所。
    长沙市实际完成情况为:2010年长沙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为190.3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80.7元。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所,分别为望城县茶亭镇敬老院、浏阳市大围山镇敬老院、宁乡县煤炭坝镇敬老院,均已竣工,实现老人入住。
现予公示。

 

标题: 长沙市丝茅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8日
内容:

 

 

受长沙市丝茅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委托,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进行国内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丝茅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室内装修工程

2项目编号:招标编号:0730-1060EGHN2401/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定标方式: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中标

5、建设地点:长沙市丝茅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6、招标内容:室内装修工程(包括新加材料仓库、二楼活动中心、三楼办公室的室内装修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房屋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选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职工,目前无在建工程),并有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三、标书认购:

1、标书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01118日至201011 24日止上班时间到长沙市解放东路89号天心电子世界B31022购买。

3、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本工程开始报名至报名结束被委托人必须是同一人,并且是本企业人员,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购买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四、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0112515: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0112515:00时。

3、开标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89号天心电子世界B31022号。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

1)交纳现金到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讫开具收据,视为已交纳。

2)转账方式交纳的,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代理机构查询已经到帐,视为已交纳。

3)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        帐号:841818978608093001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址:长沙市长沙市解放东路89号天心电子世界B31016

联 系 人:刘萍萍                              邮编:410001

    话:0731-84138848  13875896843          传真:0731-84139958

    人:长沙市丝茅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址: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116

联 系 人:贺菊秋                            电话:0731-84434508                                13627415248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0日
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救灾工作政策精神,积极争取筹措、正确使用救灾资金,及时有效开展救灾救济工作,为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各级政府对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在重申各级有关救灾资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救灾资金包括自然灾害应急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春荒(冬令)救灾资金以及救灾募捐资金,都是特殊的民政资金,是受灾群众的保命钱、救急钱,一定要贯彻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救灾资金的适用范围应严格界定在直接用于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如抢救伤员,转移灾民,发放生活补助费,采购和发放食品、衣被等生活物资,补助灾后住房重建等。在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中,要杜绝优亲厚友,反对平均分配,要重点向重灾区、重灾民和自救能力差的灾区和灾民倾斜。

  二、坚持救灾资金分配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 

     为了确保救灾资金分配的公正、合理,应该坚持集体研究,杜绝个人说了算。县(市)、区民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救灾资金后,救灾工作部门要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根据灾情和其他客观情况,尽快形成分配方案,报局领导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后,再与财政部门会商下拨。乡(镇)、街道在收到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后,同样也要履行集体研究使用方案的程序。没有明确到户,需要村一级统筹使用的,支村两委同样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各级集体研究分配使用救灾资金的情况,要有会议记录备查。

  三、坚持按时限下拨救灾资金的规定。 

     救灾资金的特殊用途决定了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组织下拨,尽快送达灾民手中,最大限度地压缩资金的中转、滞留时间。按民政部的要求,救灾资金在县、乡两级到账和出账之间的待分配时间均为:应急资金为5个工作日,灾后重建资金为15个工作日,春荒(冬令)资金为15个工作日,救灾募捐资金为1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救灾资金的下拨和发放。

  四、坚持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备案制度 

     为了便于上级监管,确保各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落到实处,县(市)、区民政局要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将分配使用情况上报市民政局,乡镇(街道)要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分配使用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局。以文件形式下拨的,抄报文件备案;直接分发的,以分配详单上报备案。

  五、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台帐。 

     乡镇(街道)是各级政府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的最后一个环节,有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所有规定和要求最终都要通过乡镇(街道)来落实。乡镇(街道)一定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带着感情和责任管好用好每一笔救灾资金。要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台帐,实行一笔资金一本台帐。每本台帐的内容应包括:乡镇向上级部门的请款报告,县(市)、区民政局资金下拨的文件(或转账单),受灾户申请救济的报告,乡镇集体研究决定的分配方案,资金发放到户名册,个人领款三联单,资金发放公示材料等。

  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事关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上级要求严格,群众高度关注,不能有半点马虎。要通过完整履行规定的程序,落实必要的措施,确保救灾资金运转安全,分配合理,实用高效,群众满意。  

                     

标题: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320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0日
内容:


  9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20元,四县从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70元,这是长沙市城市低保标准13年来第七次调整。同时决定大幅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此举将使28.6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为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同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近日长沙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长沙高新区从27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从22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从27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分散供养“三无”人员从160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其他特困对象补助水平从50、60、70元/人?月提高到80、90、100元/人?月;四县(市)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从22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分散供养“三无”人员从130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其他特困对象补助水平从45、50、60元/人?月提高到55、60、70元/人?月。此次提标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考虑到物价持续上涨,长沙市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2447万元,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每人50元。享受物价补贴的对象为今年10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长沙市民政局副局长伍仁华承诺,一次性物价补贴将于国庆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近年来,长沙市着力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逐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公用事业、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这一体系,全市常年救助对象近30万人,年投入资金5亿余元。据长沙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长沙市目前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万户10.5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4.4%;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4万户18.1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4%。此次低保大幅度提标,全市每年需增加保障资金954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增加6174万元,农村低保增加3374万元。

  

 

 

标题: 关于长沙市本级社会组织2009年度年检结论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0年8月27日
内容: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2009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结论通报如下:
   市本级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477家(名单附后),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244家,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33家,不合格的社会团体16家(其中拟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2家),注销的社会团体2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38家,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7家,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5家(其中拟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注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组织  年检  通报
长沙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7月31日印
共印8份
附表:
合格的社会团体(244个)
A1 长沙市医院协会
A2 长沙市预防医学会
A5 长沙地区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协会
A6 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A8 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A9 长沙市教育学会
A10 长沙市劳动学会
A13 长沙市群众文化学会
A15 长沙市烟草学会
A18 长沙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
A19 长沙市女企业家协会
A22 长沙市工人运动研究会
A24 长沙市审计学会
A25 长沙离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
A26 长沙市机械工程学会
A33 长沙中国国际商会
A34 长沙市餐饮行业协会
A35 长沙市土木建筑学会
A40 长沙市党的建设研究会
A4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市支会
A44 长沙市农业机械学会
A47 长沙市档案学会
A48 长沙市企事业科协工作研究会
A49 长沙市医学会
A50 长沙市统计学会
A51 长沙色谱学会
A55 长沙市自动化学会
A57 长沙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A58 长沙市水利水电学会
A59 长沙市中医学会
A63 长沙市标准化协会
A64 长沙电气设计工程师学会
A66 长沙市职工技术协会
A68 长沙市畜牧兽医学会
A69 长沙市质量协会
A72 长沙市防痨协会
A73 长沙市水产学会
A74 长沙市妇女学研究会
A76 长沙企业家协会
A77 长沙市家庭教育学会
A78 长沙企业联合会
A80 长沙市宏观经济学会
A82 长沙城市科学研究会
A84 长沙市税务学会
A86 长沙自控工程师协会
A88 长沙市气象学会
A91 长沙市法学会
A92 长沙市商业经济学会
A93 长沙雅礼校友会
A95 长沙市世界语协会
A96 长沙市护理学会
A99 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
A101 长沙市数学学会
A104 长沙市民族联谊会
A106 长沙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A107 长沙市天主教爱国会
A108 长沙市基督教协会
A109 长沙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A110 长沙市药学会
A111 长沙市预算会计学会
A112 长沙市领导科学学会
A114 长沙市信息协会
A116 长沙市地理学会
A118 长沙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
A120 长沙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A121 长沙市环境科学学会
A122 长沙发明协会
A124 长沙市科普作家协会
A127 长沙市物理学会
A129 长沙市城市规划协会
A133 长沙市蔬菜学会
A136 长沙市计划生育协会
A137 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
A139 长沙市道教协会
A140 长沙市秘书学会
A141 长沙市就业促进会
A143 长沙市体育总会
A144 长沙市信鸽协会
A145 长沙市足球协会
A147 长沙市篮球协会
A148 长沙市乒乓球协会
A150 长沙市网球协会
A156 长沙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A159 长沙市棋类协会
A164 湖南大学长沙校友会
A166 长沙市伊斯兰教协会
A167 长沙地区职业技术培训协会
A169 长沙市舞蹈家协会
A170 长沙市摄影家协会
A171 长沙市音乐家协会
A172 长沙市书法家协会
A173 长沙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A174 长沙市美术家协会
A175 长沙市作家协会
A176 长沙市戏剧家协会
A177 长沙市曲艺家杂技家协会
A178 长沙市诗人协会
A186 长沙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A187 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A190 长沙市楹联家协会
A192 长沙市老干部书画协会
A194 长沙市历史学会
A196 长沙市城市出租汽车协会
A198 长沙市佛教协会
A199 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A202 长沙市勘察设计协会
A203 长沙市新闻工作者学会
A204 长沙市新闻学会
A205 长沙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A206 长沙地区房地产业协会
A212 长沙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A216 长沙市海外联谊会
A218 长沙市行政区划和地名学研究会
A219 长沙市自然科学学会研究会
A221 长沙市外地驻长单位联合会
A225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
A226 长沙市企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A228 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A230 长沙市港澳台侨亲友联谊会
A232 长沙知识分子联谊会
A234 华中科技大学长沙校友会
A237 长沙市职工困难互助会
A239 长沙市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
A240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A241 长沙市检察学会
A242 长沙证券学会
A243 长沙市广播电视协会
A244 长沙市模型运动协会
A248 长沙市钱币协会
A250 长沙市眼镜商会
A253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协会
A256 长沙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
A257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A258 长沙市门球协会
A259 长沙慈善会
A260 长沙市质量检验协会
A262 长沙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A266 长沙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271 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
A273 长沙市交通行业协会
A275 长沙市五金商会
A282 长沙市律师协会
A285 长沙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
A286 长沙市警察协会
A288 长沙市演讲与口才协会
A289 长沙市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
A291 长沙市老干部诗词楹联协会
A292 长沙市电机工程学会
A295 长沙市装饰建材商会
A297 长沙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A299 长沙市归国学者联谊会
A300 长沙市行政监察学会
A306 周南中学长沙校友会
A308 长沙市湖南革命陵园职工技术协会 
A309 长沙市生物学会
A311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
A313 长沙市生态能源协会
A314 长沙市花卉苗木行业协会
A315 长沙市公用事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A316 长沙市温州商会
A317 长沙市价格协会
A320 长沙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A321 长沙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协会
A322 长沙市内部审计师协会
A324 长沙市皮革制品行业协会
A325 长沙市安全生产协会
A327 长沙市粮食行业协会
A330 长沙市学前教育协会
A333 长沙市成品油加油站行业协会
A334 长沙市民办教育协会
A335 长沙市商会
A338 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A339 长沙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A341 长沙市城市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A342 长沙市人像摄影摄像行业协会
A345 长沙市化工协会
A347 长郡中学校友会
A349 长沙科技创业投融资协会
A350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技术协会 
A351 长沙市工业交通系统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A355 长沙市学生体育协会
A357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协会
A364 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
A366 长沙市地方志学会
A367 长沙市饲料行业商会
A370 长沙市钢材商会
A371 长沙市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A373 长沙市红十字会职工技术协会
A374 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A375 长沙市网吧协会
A377 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
A378 长沙市反邪教协会
A379 长沙市会计学会
A380 长沙市收藏协会
A381 长沙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A382 长沙市旧货行业协会
A383 长沙市泉州商会
A384 长沙市禁毒协会
A385 长沙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A386 长沙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职工技术协会
A387 长沙市商标协会
A388 长沙市特种行业治安协会
A390 长沙市家具协会
A394 长沙市冬泳协会
A395 长沙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A397 长沙市人口学会
A399 长沙市建筑节能协会
A400 长沙市心理学会
A401 长沙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A402 长沙市能源综合利用协会
A403 长沙市华商联合会
A406 长沙市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会
A407 长沙市烟花爆竹流通协会
A409 长沙市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协会
A410 长沙市极限运动协会
A412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善会
A413 长沙市废矿物油行业协会
A415 长沙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
A416 长沙市导游协会
A418 长沙市邵阳商会
A419 长沙市产业经济与技术研究会
A420 长沙市食醋行业协会
A421 长沙市涟源商会
A422 长沙市公共卫生协会
A423 长沙和文化研究会
A425 长沙应用翻译学会
A426 长沙市农业生产资源流通协会
A427 长沙市健康休闲行业协会
A428 长沙高新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谊会
A429 长沙市酒业协会
A430 长沙市岳阳商会
A431 长沙市豆制品协会
A432 长沙市益阳商会
A433 长沙市怀化商会
A434 长沙简牍研究会
A435 湘潭大学长沙校友会
A436 长沙市城市志愿者联合会
A437 长沙市旅行社协会
A438 长沙市旅游饭店业协会
A439 长沙市种子行业协会
A440 长沙市典当行业协会
A441 长沙市永康商会
A442 长沙市明德中学校友会
A444 长沙市莆田商会

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33个)
A12 长沙市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A17 长沙市土地学会
A29 长沙市劳动教养学会
A30 长沙市表面工程协会
A41 长沙市化工学会
A45 长沙市林学会
A62 长沙市计量协会
A103 长沙市农学会
A115 长沙市出版物发行协会
A134 长沙市计算机学会
A151 长沙市桥牌协会
A152 长沙市田径协会
A155 长沙市体操协会
A191 长沙市健身健美协会
A233 武汉大学长沙校友会
A247 长沙市欧阳询书法艺术学会
A280 长沙市木兰拳协会
A293 长沙市集邮协会
A318 长沙市跆拳道协会
A336 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A337 长沙市电工技师协会
A348 长沙市社区卫生协会
A352 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发展协会
A362 长沙市电力行业协会
A363 长沙市嘤鸣诗社
A368 长沙市甲骨文学会
A369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生育协会
A389 长沙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A398 长沙市清洁行业协会
A404 长沙市湘绣协会
A408 长沙市渣土行业协会
A411 长沙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
A414 长沙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


不合格的社会团体(16个)
A14 长沙市化学学会
A65 长沙市粮食经济科技学会
A70 长沙市珠算协会
A90 长沙市广告协会
A146 长沙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A161 长沙市射击学会
A310 长沙市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
A344 长沙市燃气协会
A358 长沙市建筑墙体轻板协会
A359 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A361 长沙市机电商会
A365 长沙市水果行业协会
A393 长沙市连锁经营协会
A396 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学会
A405 长沙市汽车配件商会
A443 长沙市民间防艾促进会
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2个)
A208       长沙市中小企业协会
A353       长沙市老年技术协会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
A14 长沙市化学学会
A90 长沙市广告协会

上述2家社会团体,连续三年不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违反了《湖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规定》第五项的规定。拟给予上述2家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该2家社会团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因无法直接向该2家社会团体送达本告知书,现依法登报送达。自公告之日满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联系电话:0731--88665430)

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38个)
O10002 长沙经贸职业中专学校
O60003 长沙新华电脑学院
O60007 长沙市奥星电脑培训中心
O10011 长沙市耀华中学
O60014 长沙市岳麓电脑培训学校
O80016 长沙市国际培训交流服务中心
O60017 长沙柳奕反射疗法培训中心
O60018 长沙星城计算机信息学校
110023 长沙大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O60024 长沙市职业技术学校
O10025 湖南应用科技专修学院
O10020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O10027 长沙市科技职业中专学校
O10028 湖南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O70031 长沙市地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O10032 湖南南洋专修学院
060033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
O10036 长沙科技专修学院
O10037 湖南商务进修学院
O10038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O10039 长沙竞男女子专修学院
O10040 湖南经济管理专修学院
O10041 湖南中山财经专修学院
O10042 长沙明照日本语专修学院
O10043 湖南交通专修学院
O10045 长沙市楚才高级中学
O10046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O10047 长沙楚材自修大学
O10050 湖南前进科技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O10051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O10053 长沙英杰外国语学校
O10059 长沙市培粹实验中学
O10061 湖南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O10062 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
O10064 湖南高新技术产业进修学院
O10067 长沙舞蹈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O10068 湖南经济科技专修学院
O10072 长沙铁道科技专修学院
O60077 长沙市新阳光外国语培训学院
O10079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O10082 长沙天问培训学校
O60083 长沙兴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O10085 长沙南方科技产业专修学院
O60088 长沙污水处理教育培训中心
O10090 长沙麓山专修学院
O60091 长沙行知外展训练学校
O10093 湖南长沙艺术学校
O10096 长沙富岳外国语专修学院
O10097 长沙市启航学校
O10098 湖南商贸经济管理专修学院
O80099 长沙市兴贸进出口企业服务中心
O60104 长沙沃顿软件教育中心
O60105 长沙市湘楚职业技术学校
O60106 长沙三农培训学院
O10107 湖南长郡卫星远程学校
O10108 湖南湘麓专修学院
O10109 长沙市博亚培训学校
O60111 长沙创世纪电脑培训学院
O10112 长沙远航翻译专修学院
O10113 长沙汉硕管理专修学院
070116 长沙市八方社区服务中心
110117 长沙市物业管理研究所
110118 长沙市长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010119 长沙市宏景美术学校
060121 长沙博海心理保健培训学校
060122 长沙市联运职业培训中心
060125 长沙刘诗昆钢琴艺术中心
060126 长沙市康明中等职业学校
070127 长沙穷孩子义学班
010128 长沙明照外国语职业高中
010129 长沙银河计算机中等职业学校
010130 长沙市未成年人心理发展咨询指导中心
010131 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
010134 长沙黄浦外语专修学院
060135 长沙市雅搏培训学校
010137 长沙达益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010138 长沙国宾旅游外事管理学校
020140 长沙仁和医院
060141 长沙聚成企业人才培训中心
110145 长沙市启音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060147 长沙市美时慕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010148 长沙长钢职业学校
010151 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010153 长沙市中远职业中专学校
070154 长沙市月亮岛老年公寓
010155 湖南广益卫星远程学校
040156 长沙市葡萄科技合作社
060157 长沙人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010158 长沙实验外国语专修学院
070160 长沙军辉择业服务中心
110161 长沙银盾保安培训学校
010162 湖南长沙倍腾青少年启发教育学校
060163 长沙索非亚美容美发培训学校
070164 长沙市阳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
060165 长沙时代英才教育培训学校
010167 湖南广益实验中学
010168 长沙市湖湘职业技术学校
110169 长沙金舟船员培训中心
060172 长沙市创慧教育培训中心
070173 长沙市惜吾中老年健康技术辅导中心
070174 长沙心翼精神康复所
070175 长沙市阳光福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070176 长沙彩虹残疾儿童服务中心
020177 长沙融城医院
060179 长沙市中培电脑培训学校
010180 长沙创世纪机械中等专业学校
060182 长沙芙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
010184 长沙博雅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060185 长沙翔龙工程机械培训学校
060186 湖南国医按摩技术学校
020187 长沙蓝盾医院
020201 长沙高新医院
060188 长沙金点职业培训学校
060189 长沙旺晖美容美发学校
020190 长沙望城坡医院
060191 长沙市长宇职业技术学校
110192 长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010193 长沙英才女子翻译专修学院
060194 长沙中大软件教育培训中心
020195 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
060196 长沙市华高皮革技术培训中心
070197 长沙市晨阳自闭症康复中心
110198 长沙市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
110199 长沙星辰会展旅游服务中心
060200 长沙市金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060204 长沙曙光教育培训指导中心
060205 长沙市金日美容美发学校
060206 长沙市丛丛外语培训学校
020207 长沙普惠医院
060209 长沙市湘雅家政服务培训中心
020210 长沙利慈医院
040211 长沙中大英超新材料研究所
060212 长沙中南信息科技技术学校
110213 长沙市中科农业科技培训中心
060214 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060216 长沙一鸣电脑培训学校
020217 长沙亚韩医学美容医院
030218 长沙马王堆文化艺术研究院

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7个)
O10030 长沙第二外国语学校
O10048 长沙涉外旅游职业中专
O10056 长沙国开外贸外语专修学院
O10057 长沙克立兹外国语学校
O10065 长沙影视文武专修学院
O10078 长沙中山外国语进修学院
O70086 长沙市恒信婚姻介绍所
O70087 长沙市圆缘婚姻介绍所
O60103 长沙艾迪软件教育培训中心
010120 长沙市假日培训中心
060132 长沙蓝天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110146 长沙市田野农业科技培训中心
020166 长沙丽人妇产医院
110178 长沙市湖湘青少年社区教育中心
060181 长沙创思软件培训学校
060202 长沙威娜美容美发学校
020208 长沙佑康医院

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5个)
110013 长沙市船舶工程事务所
O10029 长沙育英中等职业学校
O10034 湖南国际文化专修学院
O10052 湖南工贸学院
O10054 湖南黄埔外语专修学院
O10055 湖南经济研修学院
O10058 黄兴工商管理学院
O10060 长沙世贸外国语专修学院
O10069 长沙电脑专修学院
O10081 湖南青年专修学院
O30084 长沙中山书画艺术院
O70110 长沙灵鸿婚姻介绍所
070114 长沙市红帆婚姻介绍所
070115 长沙市鑫海婚姻介绍所
060123 长沙北方汽修专业学校
010136 湖南长沙湘一实验中学
060142 长沙市创世教育培训中心
060144 长沙昊晟教育培训中心
060149 长沙市广贤职业培训学校
040152 长沙市卓尔心智科技研发中心
070159 长沙市社康老年综合服务中心
060170 长沙市时代职业学校
020183 长沙市三湘医疗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060203 湖南长沙协创电脑培训中心
070215 长沙市莲园老年公寓
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
040133  长沙市福悦科技研究所
010070  长沙双翼实验学校
拟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
O10029  长沙育英中等职业学校
O10034  湖南国际文化专修学院
O10054 湖南黄埔外语专修学院
O10055 湖南经济研修学院
O10060 长沙世贸外国语专修学院
O10081 湖南青年专修学院
O30084 长沙中山书画艺术院
010136 湖南长沙湘一实验中学
060142 长沙市创世教育培训中心
060144 长沙昊晟教育培训中心
040152 长沙市卓尔心智科技研发中心

上述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不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上述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该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因无法直接向该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送达本告知书,现依法登报送达。自公告之日满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联系电话:0731--88665430)

新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个)
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020219 长沙安贞妇产医院 游福孙
060220 长沙市阳光新青年职业培训学校  周浪谦
020221 长沙南方医院 游金城
060222 长沙精彩印刷职业技术学校 刘晨曦
060223 长沙亲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陈希明
060224 长沙咸嘉物业管理培训学校 李希明
060225 长沙华育信息技术学校 张大力
030226 长沙橘洲书画院 周海初
060227 长沙市创新电脑培训中心         朱建鑫
110228 长沙梦创公益文化发展中心         李磊
070229    长沙市康乃馨老年呵护中心        李重九
060230    长沙市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陈志勇
060231    长沙市妇联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邓丽霞
010232    长沙春秋进修大学                朱子山
060233    长沙现代工程机械应用培训学校    刘奇志
060234    长沙市盖尔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邓学明
040235    长沙市当代两型社会建设研究中心  许利民
040236    长沙市牵手特需儿童关爱服务中心  赵国荣
010237    长沙离退休医协医院              盛祖龙

新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20个)
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A445 长沙学院校友会                              刘耘
A446 长沙市殡葬协会                              李梓枨
A447 长沙市电脑经销商商会                        李兵
A448 长沙市创意产业协会                          杨建觉
A449 长沙市婚庆行业协会                          伍庭均
A450 长沙祁乡商会                                刘祥华
A451 长沙市成长型企业发展促进会                  左军
A452 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                          陈刚
A453 长沙市音乐音像著作权保护协会                余耀卿
A454 长沙市礼仪协会                              王旭
A455 长沙市福州商会                              柯宝清
A456 长沙市家用电器商会                          姜北
A457 长沙市集中式餐具消毒                        张培钢
A458     长沙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唐五一
A459     长沙市文化艺术研究会                        陈先枢
A460     长沙市房产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文振中
A461     长沙市体育产业协会                          陈怡
A462     长沙市茶陵商会                              彭学明
A463     长沙市高新区书画协会                        彭树坤
A464     长沙市物流行业协会                          何飞龙

  注: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标题: 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 2010年8月11日
内容:

 

       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是市民政局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全市社会救助的主要管理机构。现承担的主要职能有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
因工作需要,根据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民政局所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内容请查询附件。

附件: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doc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7月27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以及市编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长民发[2009]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完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特规定乡镇(街道)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专职干部(只有1万人左右的乡镇配备2名)。为确保文件落实到位,并为今后更好地加强基层民政干部培训教育,更好地提高基层民政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现请各区、县(市)民政局将基层民政专干基本情况(见附件)于8月15日前上报局人事处。
附:《长沙市基层民政干部花名册》(长沙民政信息网公告栏内可下载,网址
www.changshamca.gov.cn)。

 

<表格下载>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撤销登记长沙电镀工程学会等4家社会团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0年6月22日
内容:

长沙电镀工程学会等社会团体:

   长沙电镀工程学会等3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的年度检查,长沙市米粉行业协会未按规定参加2007年度、2008年度的年度检查,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2009年11月16日在《长沙晚报》发布了《长沙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告知拟撤销登记的长沙电镀工程学会等四家社会团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且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详细内容请点击下载>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6月7日
内容: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城市公共交通都要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并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车费用全免。
二、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市内各收费公园实行免收门票费用。
三、各级老龄机构要免费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由省人民政府制作的“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社区和街道及市直各单位离退(处、办)要热情为老人提供代办服务,收集好有关证件统一到市、区代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四、长沙市从6月7日起,免费办理65岁以上的“老年人优待证”,由于涉及人数众多,长沙市内省直机关和在长的省直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老年人统一在省老龄办办理,长沙市内市直机关和长沙企事业单位的老年人在长沙市政务中心一楼24号窗口办理,除此之外的均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老龄办办理(各区县(市)老龄办设在各区县(市)民政局内)。
五、办证老年人需向办证机关提交身份证原件和一张一寸近照(黑白均可),即办即可。原已办理的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优待证”不需要换证,其他优惠政策不变。办证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六、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乘坐市内公交车遭到拒载时,可投诉到市公用事业局,投诉电话为:84303488,一经查证,当事司机将受到经济制裁和严肃处理。
    七、其它优待,请按照湘办〔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八、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到上述办证地点开始申请领取,并享受以上优待。


市老龄委         市公用事业局        市园林局


二○一○年六月四日

标题: 湖南省长沙市县级福利彩票市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年6月3日
内容:

湖南省长沙市县级福利彩票市场管理员
招聘简章

根据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要求,为了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县级市场管理员队伍,不断改善市场管理员队伍结构,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对福利彩票投注站的服务工作。经研究,拟面向社会招聘县级市场管理员负责对县级福彩市场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制
三、薪酬结构:
由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四部分构成
四、报考资格
1、热爱福彩事业,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
2、在当地居住、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年龄22-45周岁、男女不限。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4、大专以上文化,掌握一般电脑使用知识。
5、熟悉彩票业务,工作阅历丰富,拥有汽车驾驶执照并熟练驾驶技术者优先。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截止6月6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
长沙县民政局募办:长沙县星沙镇板仓路178号   电话:84069145
望城县民政局募办:望城县高塘岭雷锋西路111号 电话:88085039
浏阳市民政局募办:浏阳市指背冲军队干部休养所 电话:83624795
宁乡县民政局募办: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西路21号  电话:87840527
六、招聘人数: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各两名。
七、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八、考试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6月11日
(2)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综合知识(包括福彩文化、玩法技巧、营销、宣传和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考查应聘者的一个人的仪表风度、语言的表达、综合分析、反应的敏捷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对应聘者从事县级市场管理员岗位的日常工作中,处理问题的所需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资格:按报考每个县(市)岗位人员的笔试得分由高至低排名,按1:5的比例参加面试。
3、审查:市福彩发行中心按报考每个县(市)岗位人员的笔试面试总分由高至低排名,按1:2的比例列入考察对象;省、市(州)福彩发行中心,根据成绩及相关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审查,然后确定人员;被选定的人员将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培训。
九、录用
拟用人员经体检、培训、实习合格后,办理相关劳务手续。
咨询电话:0731-84812768    咨询网站:长沙福彩网(
www.csfczx.com

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标题: 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4月9日
内容:

长沙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

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精神,切实抓好今年6月举行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联合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民政企事业单位及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民政工作并符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

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培训班的通知详细内容下载

参加社工师考试辅导培训班人员统计表下载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3月26日
内容:区、县(市)民政局、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2009年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在2009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都应接受2009年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一、三、五。 二、年检程序和方式 1、年检初审。各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于3月31日前在长沙民政信息网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由长沙市民政局监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http://www.changshamca.gov.cn),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我局。 <详细内容请点击下载>
标题: 长沙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下载 发布时间: 2010年3月25日
内容:<长沙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下载>

标题: 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09年度检查报告书下载 发布时间: 2010年3月25日
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下载>

标题: 2009民政局部分科级职位竞岗申请表 发布时间: 2010年3月14日
内容:

                <点击下载表格>

标题: 关于做好长沙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2月23日
内容: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局所属各单位: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4月8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做好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规范登记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长沙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请点击下载

标题: 社会工作者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2月23日
内容:

社会工作者考试通知

      请点击下载

标题: 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宣传报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8月14日
内容: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属各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精神,加强对民间组织宣传报道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宣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民间组织宣传报道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01〕170号)要求,现就加强对我市社会组织宣传报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宣传报道工作,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杜绝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做宣传报道,切实保障和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法制意识。社会组织在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报告并备案;在邀请或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报道时,要主动向新闻单位出示登记证书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工作从严把关。新闻单位在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报道前,应首先确认该组织的合法性,验证其是否具有民政部门制发的登记证书及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经核实无误后再进行报道。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行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医院、中心、所、站、馆、场、团、队、俱乐部等)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四、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措施,充分利用舆论和社会监督信息,加大管理力度,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果断查处。要注重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做好社会组织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2009年8月14日

标题: 长沙市按摩医院门诊大厅装修改选工程邀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09年8月11日
内容: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按摩医院门诊大厅装修改选工程。
工程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48号。
二、邀标内容
长沙市按摩医院门诊大厅140M2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内部评审。
四、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预付30%合同工程款,工程竣工收敛合格七个工作日内再付20%合同工作款,待审计部门后七个工作日内再付清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保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邀标条件
凡具有建筑、装修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均可报名参与邀标。
六、邀标截止时间
2009年8月20日10时前报名并提交相关应标材料,过时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李光正
地  点:长沙市人民中路248号
联系电话:13975897487
八、应邀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投标报名表等其它相关证书

(以上资料送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送原件核对。)
备注:各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公告 发布时间: 2009年7月13日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党风廉政建设,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按照长纪发[2009]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月15日(遇公休、节假日顺延)
二、接待地点:市政府二办公楼307室(或326室)
三、联系方式:电话:88665467、88665451。

2009年6月20日

标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6月11日
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经省民政厅初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复核确认,我省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如后(见附件1),……

                                              点击查看详细

标题: 关于转发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报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6月11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科):

    为了落实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报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有关情况通知精神,现将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湘民管发[2009]3号文件《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报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点击查看详细

标题: 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9年5月22日
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推动我市经济持久快速发展、建设“两型社会”、加强人才储备和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全市上下都应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点击查看详细

标题: 长沙军供站兵员休息室装修改造工程邀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09年4月30日
内容:

    一、项目名称:长沙军供站兵员休息室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中段603号长沙军供站内。

    二、邀标内容

    长沙军供站660㎡兵员休息室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内部评审。……

                                   点击查看详细           

标题: 关于建立重点问题督办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4月15日
内容: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将有效解决问题贯穿活动始终的有关要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的重点问题督导组,负责对各单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查找解决重点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直接点击下载    

标题: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合理化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4月15日
内容: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09]5号)和《长沙市民政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长民党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局学习实践活……

                                  直接点击下载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向社会各界征求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有关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9年4月10日
内容:

按照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围绕以“推进科学发展、强化民生保障”为主题,开展“科学发展问计”活动。

                                         点击查看详细

标题: 关于转发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组织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3月12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科):

    为了落实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2009年度社会组织调研工作计划,现将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湘民管发【2009】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组织调研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点击查看详细>       直接点击下载

附: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组织调研工作的通知》       

                         直接点击下载

标题: 2009年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09年3月10日
内容: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为核心、以培育和监管为基本手段,以统筹城乡改革为突破,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根本目的,按照健全组织,提高能力,培育扶植,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不断创新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点击下载全文>

标题: 关于下载更新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3月10日
内容: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由于民政信息网服务器故障,导致最新的信息数据丢失,因此各单位原下载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封面未注明“2008年度”字样的报告书作废,以现网上公布“注有2008年度”的报告书为准。

特此公告!

                                       局信息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标题: 公开招募城市低保普查志愿者启事(报名表下载)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9日
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加大社会参与度,完善低保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长沙市民政局拟于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25日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普查,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城市低保普查志愿者。

                                                          详细请点击查看

附:长沙市城市低保普查志愿者报名登记表下载

标题: 示范文书之四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19日
内容:

点击下载

标题: 社会团体注销审批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19日
内容:

点击下载

标题: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程序表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19日
内容:

点击下载

标题: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二级)机构登记表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19日
内容:

点击下载

标题: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19日
内容:

点击下载

标题: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19日
内容:

点击下载

标题: 2008年市民政局领导大接访活动安排表 发布时间: 2008年7月9日
内容:

注:接访人员每天必须在一楼信访室值班、接访,接访时间为每天8:00至18:00

接访地点:一楼信访接待室

值班电话:4429216

点击查看详细表

标题: 长沙军供站二楼加层工程邀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08年6月13日
内容:

建设单位:长沙军用饮食供应站

工程名称:二楼加层公共设施

工程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中段603

工程概况:在原一楼餐厅上面加一层,屋面加楼面建筑面积约327㎡。

拟开工时间:200874

邀标内容:项目总承包施工的投标资格,工程分主体加层、室内装修、安装三个部分,现对欲参加项目的施工单位做资格预审。

报名要求: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经对报名单位考察评价后,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发函邀请参加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投标。

报名时间:2008616日至2008620日。

报名地点:长沙军用饮食供应站站长室。

联 系 人:曹锦辉

联系电话:2802978    13054168838

   真:2828505

标题: 军休系统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26日
内容:

点击查看表格

标题: 建筑物命名公示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25日
内容:

  1、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地名建筑物名称规范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经市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将座落在金星路与普瑞大道交汇处沿金星路由南往北前行约1500米靠西面的264栋2至18层楼高的建筑物群命名为“盈峰翠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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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道路命名公示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25日
内容:  经市地名委员会审核并实地勘察,同意雨花区对9条无名街巷分别命名为:金地街、南华巷、金叶巷、鸿名街、美林街、香井街、井塘巷、雅塘村巷、石岭巷。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经营性公墓年检公告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18日
内容:

    经湖南省民政厅组织市、州民政局于2006年底对全省经营性公墓进行了资质和经营情况年度审查,现将我市合格经营性公墓公布如下:

                                     点击查看

标题: 2007年长沙市慈善500万元助学救助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18日
内容:

2007年长沙市慈善500万元助学救助名单公布如下:

                          请点击下载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公告--续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17日
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核,下列299个民间组织2006年度检查合格,66个民间组织2006年度检查基本合格,33个民间组织不合格,2个民间组织注销登记,6个民间组织撤销登记,43个民间组织注册登记。

点击查看内容

标题: 长沙市民政局公告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17日
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核,下列299个民间组织2006年度检查合格,66个民间组织2006年度检查基本合格,33个民间组织不合格,2个民间组织注销登记,6个民间组织撤销登记,43个民间组织注册登记。

 

点击查看内容

标题: 热烈祝贺长沙社区信息服务亭正式开通 发布时间: 2007年5月25日
内容:

 

 

阅读相关社区信息服务亭专题内容

 

 

标题: 关于开展全市性民间组织200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年4月10日
内容:

关于开展全市性民间组织200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下载

长沙市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统计表下载

长沙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下载 

标题: “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公示 发布时间: 2006年9月22日
内容: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命名表彰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拟命名表彰的单位公示如下(名单附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上列单位在民主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所反映的问题是2005年8月以来发生的,或在此前发生,但至今未依法妥善处理的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的单位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应具署或告知本人真实身份。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06年9月5日至9月13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受理举报单位:

1、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干警培训中心609房,邮编410011),受理举报电话:0731—4586174;

2、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办公楼10楼,邮编410003),受理举报电话:0731—4502251。

3、也可通过湖南法治网直接举报,网址:www.hnfz.net邮箱:postmaster@hnf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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